公文版记是行政公文的必备结尾部分,其核心作用在于标识公文完整性并明确责任归属。 根据最新规范,版记必须包含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及日期三大要素,且需严格遵循格式标准(如仿宋字体、特定间距等),位置固定于公文最后一面的最下方。以下从要素构成与实操要点展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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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单位
需用4号仿宋字体标注,单位名称间用逗号分隔,末尾用句号。若存在主送机关移至版记的情况,需将“抄送”改为“主送”,并优先排列于抄送机关上方。单位名称需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确保层级清晰。 -
印发机关与日期
印发机关一般为发文机关办公室名称,与印发日期同用4号仿宋字体,分列左右(机关左空一字,日期右空一字)。日期以付印日为准,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若公文含附件且空白足够,版记可置于附件末页。 -
格式细节
- 分隔线:首条与末条用粗线(0.35mm),中间用细线(0.25mm),宽度同版心。
- 主题词(若保留):按类别词、类属词、文种顺序排列,不超过5个,3号黑体顶格标注。
提示: 版记缺失或格式错误可能导致公文效力争议,建议通过权威模板核对细节,并注意偶数页印刷时的位置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