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因公出国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点:
一、审批与任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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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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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2个月提交申请,经单位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签发,严禁个人擅自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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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必须明确公务目的,坚持“少、小、精”原则,人数一般控制在6-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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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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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单位外事部门统一办理护照、签证等证件,禁止异地办理或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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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实行集中保管,回国后需及时上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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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用与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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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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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住宿、餐费等由单位承担,需保留票据并提交报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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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虚报费用、套取经费或转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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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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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当地法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或泄露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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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接受宴请或礼物需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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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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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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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经费标准,禁止攀比奢侈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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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要活动期间,限制出境时间、人数,严格审批参与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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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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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公务、伪造资料等行为将给予纪律处分(如记过、降级、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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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违规将面临更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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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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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需接受保密审查并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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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国外人员需具备外语能力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