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出入境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审批流程、权限划分、报备要求及违规责任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审批权限与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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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具体由所在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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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等敏感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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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内容
基础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及工作单位、职务、主管部门等动态信息需定期更新。
二、申请流程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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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首次或续签护照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报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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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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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公务需提供任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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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出入境可申请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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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补充
部分情况下需提供行程安排、邀请函、经济担保等材料。
三、出境报备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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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时间
需提前1-2周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调整但需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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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规范
报备内容需包含出境目的、时间、地点、同行人员等,信息需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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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正在接受调查等特殊人员或岗位,可能被限制出境。
四、境外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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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
公务员在境外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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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形象
需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务员形象。
五、监督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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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未按规定审批、报备或违反境外行为规范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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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
公务员出入境信息将纳入廉政档案,与职务晋升、绩效考核挂钩。
六、证件类型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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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通行证 :有效期1-5年,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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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类型 :包括旅游、商务、工作等,需根据行程申请。
以上规定综合了2016-2024年多版本条例,强化了审批透明度与信息安全,确保公务员出入境活动在法治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