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资质,罚款,撤职或开除
关于食品检验报告作假的处罚标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处罚措施如下:
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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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检验资质
由授予资质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撤销违法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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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检验费用
没收违法检验过程中收取的所有费用,若不足1万元,则按1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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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处以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或按10万元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1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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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二、刑事处罚
若虚假检验报告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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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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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
三、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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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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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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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因虚假报告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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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责任 :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将撤销其检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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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入 :因虚假报告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十年内或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五、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九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