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通知,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风险控制措施
-
立即封存与暂停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24小时内封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及使用,并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
通知相关方
及时通知其他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及监管部门,配合召回及风险控制工作。
二、原因排查与整改
-
全链条追溯
对问题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进行追溯检查,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
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配合核查。
三、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
-
罚款与没收
-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罚款5000-5万元;
-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罚款15-30倍货值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工具、设备、原料等。
-
-
吊销许可证与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风险监测与信息公开
-
快速响应机制
省级以上部门需在5日内将检验结论送达相关方,可能危害健康的案件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
-
信息公布要求
风险防范措施需在1周内公布,核查处置结果需在3个月内公开。
五、附则
-
地方性规定 :如安徽省规定,县级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级部门负责协调指导。
-
过期食品处罚 :单独适用,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罚款2000-5万元,一万元以上罚款5-10倍。
以上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及时控制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