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不合格时,处罚对象需根据责任归属判定:委托生产模式下,委托方(商家)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生产者需承担主要责任;若商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无主观过错,则处罚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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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模式的责任划分
委托方(如品牌商)是法律认定的食品生产者,需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即使问题由受托方(生产厂家)直接导致。例如,某科技公司委托蜂业公司生产的蜂蜜检出禁用药物,因未履行监督义务,委托方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商家的免责条件
若商家能证明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索证索票、记录完整),且不知产品不合格,可免于处罚,仅需没收问题食品。但明知不合格仍销售则面临罚款。 -
生产厂家的直接责任
厂家因原料把控不严、工艺违规等问题导致不合格,需承担罚款、没收生产工具等处罚。例如,使用禁用药物生产食品,货值金额超1万元时罚款可达货值10-20倍。 -
处罚力度与情节关联
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如危害健康),可能吊销许可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会根据货值金额、主观恶意等综合判定处罚标准。
提示:无论是商家还是厂家,都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商家需加强供应链审核,厂家需严守生产标准,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