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办理因私护照的规定如下:
一、审批权限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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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主体
正处级及以上干部属于国家报备人员,需经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双重审批。 其他普通登记备案人员(如科级及以下)仅需主管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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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内容
所需提交单位需审核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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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填写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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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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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办理护照(需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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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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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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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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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1张贴在申请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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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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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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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护照失效需换发,需提交原护照及失效原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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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服务需提供公安机关认可的加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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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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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将材料提交至单位人事部门或公安机关,部分流程可能需通过旅行社办理。2. 审核与制证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制作护照,一般需15个工作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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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管理
国家工作人员的护照需交单位统一保管,个人不得私存。 因私证件实行“证出即管”,回国后需在10日内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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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限制
持有普通护照可前往香港,但需符合香港入境政策(如签注、过境证明等)。 因私护照仅限定居、探亲、旅游等私人事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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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未批准擅自出国可能面临纪律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可能被辞退。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公务员因私出国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