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家档案解密时间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情况:
一、1991年1月1日前形成的涉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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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责任主体 :由原档案形成机关、单位负责解密,移交国家档案馆前需完成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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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解密条件 :形成满30年的档案,若原机关认为仍需保密,需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档案馆,逾期未通知则按解密处理。
二、1991年1月1日后形成的涉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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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解密规则 :未接到保密期限变更通知的档案,自保密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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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开放情形 :档案馆可向原机关发出提前解密通知,机关需在6个月内答复,逾期可依法办理。
法律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期满后自动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