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案保管期限规定》是规范企业档案管理的核心规章,2013年2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标时制(30年、10年)替代传统三分法,明确永久与定期保管档案的划分标准,并要求企业对电子文件元数据归档。其核心在于通过细化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优化档案资源结构,提升企业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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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与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境内所有企业,涵盖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载体记录。永久保管范围包括企业设立改制、重大决策、产权凭证等;定期保管则针对一般性管理文件。明确不归档范围如重份文件、临时性材料等,避免资源冗余。 -
创新与特色
引入标时制保管期限,与机关档案管理接轨;细化电子文件管理要求,将无纸质电子文件纳入归档;强化审查机制,中央及地方国企需报审归档方案。同时突出资本经营、社会责任等现代企业治理文件的归档价值。 -
企业执行要点
企业需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编制归档细则,动态调整归档范围(如资本结构变化时)。档案行政部门按资产关系分级指导,非国企虽无强制报审要求,但需参照执行以确保合规。 -
实操建议
建议企业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培训档案人员,尤其关注电子文件元数据管理和合同协议类档案的完整性。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需注意不同所有制下的档案分类差异。
该规定为企业档案管理提供了系统性框架,执行中需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定期复核以确保档案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合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