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范围主要依据《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确定,分为综合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三类,具体如下:
一、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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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机构
包括中国***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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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及临时机构档案
综合档案馆可接收上述机构下属单位及临时机构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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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档案
乡镇级机构形成的档案纳入县级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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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档案
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的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档案,以及重大活动、民生专业档案。
二、部门档案馆接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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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及直属单位档案
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但需按规定向综合档案馆移交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
三、专门档案馆接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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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领域档案
专门档案馆接收本行政区内某一专门领域(如科技、文化、体育等)或特定载体形态(如照片、录音录像等)的档案或档案副本。
四、接收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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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馆 :接收永久保管档案,其他类型档案根据保管价值确定期限(如30年、长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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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机制 :县级以下档案馆接收的档案,立档单位需在形成满10年后移交。
五、其他接收方式
综合档案馆可通过接收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获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