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或工资薪金
兼职收入的个税缴纳需根据收入性质和与雇主的用工关系进行区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收入性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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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关系
若兼职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满足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有完整考勤记录等条件,则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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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劳动关系
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满足连续工作条件,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需自行申报或由支付方代扣。
二、纳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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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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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时,减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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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计算 :适用20%比例税率,但收入超过20000元时,需分段计算(如3000-20000元部分按20%、超过部分按30%等)。
示例 :张三月收入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应纳税额=2200×20%=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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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
若按“工资薪金”申报,则需合并当月所有工资薪金收入,扣除起征点5000元(2025年新标准)及专项附加扣除后,按累进税率计算。
三、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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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
存在劳动关系时,单位需按月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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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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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佣关系或收入未达纳税标准时,需每年3-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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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劳务报酬若月收入未超过5000元(2025年新标准),可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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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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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收入合并计算 :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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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申报 :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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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子女教育、住房**等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规则综合了税法规定及最新政策,具体操作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