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存在量的标准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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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最大量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储罐设计安全规范》(GB18218-2018),储罐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实际存在量以设计最大量为准,用于计算重大危险源的R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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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面限量标准
零售业务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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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质量≤1吨,且与库房有实墙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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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品种≤500公斤,总质量≤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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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存储要求
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需分区、分类存放,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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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体:总量≥0.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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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总量≥0.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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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气体:工作压力15MPa时相当于40L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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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性物质:总量≥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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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判定
存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位需办理许可证,具体标准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暂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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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范参考
部分场景可参照《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执行。
总结 :存在量标准以设计最大量为核心,结合分类存储、零售限制及重大危险源判定,确保安全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