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制度及标准是规范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强制性要求,核心在于源头分类、标识明确、合规转移、安全贮存,通过8大制度体系防控环境风险。
- 标识制度: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及贮存场所需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规范》(HJ 1276-2022)设置标签,医疗废物执行HJ 421-2008标准,确保信息清晰可追溯。
- 管理计划与台账:企业需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制定年度计划,通过省级固废系统申报废物类别、产量及处置流向,台账保存至少10年。
- 转移联单制度:跨区域转移需签订处置合同并填写电子/纸质联单,严禁委托无资质单位,非法倾倒将承担法律责任。
- 分类贮存规范: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 18597—2023)分区存放,易爆易燃废物需预处理稳定化,贮存设施需防渗、防泄漏且监控全覆盖。
- 应急预案备案:企业须制定环境突发事件预案并定期演练,报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配备应急池(容积≥最大容器量的1/5)和防爆照明。
- 源头减量与申报: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危废种类、产生量等申报,优先采用资源化技术降低危害性。
- 经营许可与监管:处置单位需持证运营,企业需核查对方资质(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贮存超1年需审批。
- 培训与责任公开:张贴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员工需接受危废特性及应急处理培训,管理层纳入环保考核。
提示:危废管理需贯穿“产生-处置”全链条,企业应定期自查设施合规性,动态更新管理计划,避免混存混运。环境部门将结合在线监管与现场检查强化执法,违规成本远超合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