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是我国最高审计机关,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机构设置以“全覆盖监督”为核心,涵盖财政、金融、企业等关键领域,并下设25个内设司局及多个直属单位,确保对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全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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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专业化分工
审计署内设机构包括财政审计司、金融审计司、企业审计司等25个司局,覆盖财政收支、税收征管、自然资源、经济责任等专项领域。例如,财政审计司监督中央预算执行,金融审计司负责金融机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司聚焦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形成多维度监督体系。 -
直属单位与地方延伸
除内设司局外,审计署下设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办等直属单位,直接对中央部门及地方重大项目实施审计。地方审计机构则分级负责属地监督,实现中央与地方审计协同。 -
职能动态适配改革需求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审计署整合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同时新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职责,响应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战略。
审计署的机构设置体现“权威性、专业性、全覆盖”特点,通过精细化分工与层级联动,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