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制清单的制定机构主要由国务院及下属部门组成,核心包括商务部、外交部及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分别主导不可靠实体清单、反制清单和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的制定与执行。 这些机构依据《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法律法规,针对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外国实体或个人采取精准反制措施,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反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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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主导不可靠实体清单
商务部设立的“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负责评估和列名外国实体,主要针对两类行为:一是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二是违反市场原则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列入清单的实体将面临进出口限制、投资禁令等制裁,且中国企业需经审批方可与其交易。例如,美国军工企业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因对台军售被列入该清单。 -
外交部掌管反制清单
外交部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对参与制定或实施对华歧视性措施的外国个人或组织列入反制清单,措施包括签证限制、财产冻结及交易禁令。典型案例包括对美方涉疆问题相关人员余茂春的制裁,凸显外交反制的灵活性与针对性。 -
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设立管控名单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如工信部、海关总署等)根据《出口管制法》建立管控名单,限制与被列入名单的最终用户进行敏感物项交易。名单针对违反最终用途、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例如向恐怖主义输送管制物项的外国进口商。
总结:中国反制清单体系通过多部门协作实现精准打击,企业需关注动态并规避合规风险,同时强化对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律的双重理解以应对复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