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及相关规定,反制清单的发布规定如下:
一、发布主体与权限
反制清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外交部)发布,具体由外交部或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以命令形式公布。
二、发布内容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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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对象:包括直接参与制裁的个人/组织及其配偶/直系亲属、高管/实际控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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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措施:涉及签证限制、财产冻结、贸易禁制等。
三、法律依据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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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以《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至第九条为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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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需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命令,且为最终决定。
四、动态调整机制
若实施条件变化,可暂停、变更或取消清单及措施,由原发布部门重新发布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