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但并非最终决策机构。根据我国《宪法》和《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战争与和平的决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战争与和平问题作出决定。这种决定需在全国人大下次会议时予以追认,体现了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核心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包括:
-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重大紧急事项作出决定,包括涉及战争与和平的事项;
- 但这些决定需在全国人大下一次会议上得到确认,以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总结来看,常委会的权力虽重要,但仅在全国人大授权下行使,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权力分工与制约的平衡。这种机制既保障了决策效率,又确保了重大事项的民主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