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中心或档案馆
来宾市人事档案的存放单位主要根据个人就业状态和管理权限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档案存放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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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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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非公单位就业人员、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档案管理,可保管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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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兴宾区绿源路329号市人社局附楼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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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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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档案接收、保管和利用,包括历史档案的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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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人民路1号(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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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群体的档案存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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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人员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由单位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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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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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未就业者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或档案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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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业者档案随工作单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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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
- 建议在离职前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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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递 :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或转递,需通过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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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利用 :部分档案(如1988年前文书档案)已开放社会查询,可联系档案馆咨询。
建议根据自身就业状态,提前与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确认档案存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