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宅基地收费标准及时间规定如下:
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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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收费原则
超出规定面积(通常为167平方米)的部分,按阶梯式递增收费,具体标准因试点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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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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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50平方米:每年每平方米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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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100平方米:每年每平方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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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200平方米:每年每平方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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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300平方米:每年每平方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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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参考 :
- 云南瑞丽市:1-100平方米每年7元,101-200平方米每年10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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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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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7月23日前占用的宅基地,超标准一倍内可申请确认使用权,但需县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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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需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后方可实施,村委会无自主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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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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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周期 :按年收取,每年1月1日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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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试点 :当前仅新乡县等地开展试点,其他地区需等待省级政策推广。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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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 :宅基地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超标准部分可能被收回并重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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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具体标准以当地自然资源厅或乡镇政府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及试点地区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