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不是返钱 ,而是用于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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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性质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属于税前扣除项目,通过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来降低税负,而非直接返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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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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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包括自考、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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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定额扣除400元,最长不超过48个月,累计最高减免1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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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退税的区别
若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起征点,可免缴个人所得税;若多缴税款,可通过退税流程退还,但扣除本身不构成现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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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该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制定,明确属于法定税收减免措施。
总结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通过税前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实现减税效果,但无现金返还。符合条件者需按规定申报,确保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