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教育个税专项扣除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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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阶段
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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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阶段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二、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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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定额 :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即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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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若子女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则不享受扣除。
三、扣除主体
- 监护人范围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享受扣除。
四、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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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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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全额扣除:选择其中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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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分摊扣除:双方分别按每月500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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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限制
选定扣除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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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型限制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境内教育,境外教育需留存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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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境内教育无需留存资料,境外教育需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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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额度上限
每个子女每年最多享受12000元扣除(即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六、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均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至第七条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税务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及问答平台内容,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