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证书是指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时,由教育机构颁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最高扣除限额为每年4800元(学历教育)或3600元(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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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学历继续教育:包括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最长扣除48个月。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取得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等),按当年实际取得证书一次性扣除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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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纳税人需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境外证书不适用。
- 职业资格证书需在取得当年申报,学历教育可按在读期间分月扣除。
- 同一学历或职业资格只能由本人或配偶一方申报,不可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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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需上传证书编号及教育机构名称。
- 学历教育需填写学籍信息,职业资格需选择证书类型并录入发证日期。
- 系统自动比对教育部/人社部数据库,审核通过后即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2025年继续教育扣除政策未调整,但职业资格目录可能更新,申报前建议通过人社部官网查询证书有效性。若同时参加学历和职业资格教育,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