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或继续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中涉及“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两个独立项目,具体适用情形和扣除标准如下: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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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覆盖从学前教育(年满3周岁)到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全阶段教育支出,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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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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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子女每月定额扣除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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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按标准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选择由父母双方各扣除50%或其中一方全额扣除(扣除方式不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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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时间
从子女接受教育的当月开始,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2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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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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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每月定额扣除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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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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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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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扣除标准提高至 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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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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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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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分 :子女教育与继续教育需分别申报,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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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留存 :境外教育需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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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选择 :扣除方式(父母全额或各50%)需在纳税年度内固定。
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优扣除方式,并确保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