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部分,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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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 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学历教育,以及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获得的学位教育。 - 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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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等)的教育支出。 -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一次性扣除3600元。
二、扣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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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
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
本科及以下学历可选择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扣除,但需注意父母与子女不能重复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由取得证书的纳税人本人扣除。
三、扣除标准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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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
每月400元,总扣除限额48个月(如3年本科学习可扣除36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仅限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不可叠加享受。
四、申报方式
- 可选择由单位逐月申报或个人年底汇总申报,具体操作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
五、注意事项
- 证书要求 :职业资格需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未列出的项目无法享受扣除。2. 扣除时效 :学历教育需在教育期间持续扣除,职业资格扣除仅限取得证书当年。3. 重复扣除限制 :同一学历(学位)与职业资格不能同时享受扣除。
六、政策依据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