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时间规定如下:
一、扣除周期限制
-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享受之日起计算,不可跨年度累计。
二、扣除时间范围
-
按学期或学年扣除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从入学当月起至毕业/结业当月止,例如全日制本科需持续到毕业证书领取当月。
-
技能/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全额扣除3600元。
-
三、扣除主体选择
-
父母或本人均可申报
纳税人可选择由其父母或本人进行扣除,但需在申报时明确选择同一主体。
四、注意事项
-
留存必要凭证
需留存学籍档案、证书等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法律依据
上述规定均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执行,具体实施细则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