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继续教育是指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时,可按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支出,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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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包括专升本、研究生等教育,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等),可在取得证书当年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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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按3600元/年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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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方式
- 纳税人可自行申报,或由扣缴义务人(如公司)在预扣预缴时办理。
- 同一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只能享受一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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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 在中国境内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
- 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或其父母(子女教育支出可由父母扣除)。
合理利用继续教育专项扣除能有效减轻个税负担,建议纳税人关注政策细则,及时申报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