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专项扣除中的继续教育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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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
包括中国境内接受的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通过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取得的学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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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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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定额扣除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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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即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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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的扣除权可由其父母或本人选择。
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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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
仅限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律师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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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除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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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 仅限证书取得当年有效,后续的培训、年审等费用不可扣除。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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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形式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包括夜大、函授、远程教育等,但需确保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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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目录 :职业资格证书需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目录外的证书(如兴趣类证书)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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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机关官网申报相关支出。
以上内容综合了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确保与现行法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