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属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范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但需注意扣除时限不超过48个月且需保留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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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继续教育专项扣除分为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教育两类。函授作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形式,属于学历继续教育范畴,适用于在境内接受教育且具有学籍的纳税人。例如,参加函授本科、研究生课程的在职人员,只要学籍信息在教育部认可的高校备案,即可申请扣除。 -
扣除标准与时间限制
纳税人接受函授教育期间,可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如专升本)最长扣除期限为48个月。若纳税人同时参加多个学历教育(如本科函授和研究生函授),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阶段享受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如考取注册会计师)可在取得证书当年一次性扣除3600元,但需与学历教育扣除分开计算。 -
适用条件与证明材料
申请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学籍在教育部认可的学校保留期内;②教育机构为中国境内的学校或单位;③扣除时间为入学当月至毕业当月。申报时需留存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学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备查。中途退学或休学者,以实际受教育时间计算扣除额。 -
申报流程与常见误区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教育信息,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类别,填写学校名称、入学时间等。常见误区包括:将函授与业余教育混淆(两者均符合条件)、错误叠加夫妻双方扣除(同一子女教育仅一方扣除)、超期申报(如超过48个月)等,需特别注意政策细则。
若计划通过函授提升学历,建议提前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确认学籍备案状态及扣除资格,并按时保存相关票据。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申报前需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