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从入学当月至结束当月均可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在取得证书当年一次性扣除。以下是具体填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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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条件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需处于在读状态,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取得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同一学历(学位)教育的扣除期限累计不超过48个月,跨学历(学位)可重新计算。 -
操作流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学历教育需填写教育阶段、入学及结束时间;职业资格教育需填写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及机关。 -
时间节点
学历教育按月扣除,职业资格教育按证书批准日期所在年度一次性扣除。若继续教育中途中断,实际就读时间未超48个月仍可申报。 -
注意事项
填报时需确保信息与学籍证明或证书一致,留存相关材料备查。若同时接受多个学历教育或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需分别填报。
及时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有效减轻税负,建议在年度汇算前完成申报并核对信息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