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每年重复填报
关于个人所得税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要求,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填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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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每年重复填报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无需每年重复填报 ,仅需在 取得学籍(入学)的当月 完成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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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填报时间的影响
若当年未及时填报,需在次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 完成补缴,否则当年扣除无效。
二、扣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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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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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扣除额度为 400元 ,同一学历(学位)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 4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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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20年6月入学,2024年6月毕业,期间每月可扣除400元,总扣除额度为1920元(4年×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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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选择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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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时需选择 入学当年 的证书,而非实际取得证书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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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一学历期间取得多个证书, 只需填报其中一个 ,但两类扣除不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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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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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个税App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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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按提示填写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院校名称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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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扣除需在"父母信息"中选择对应子女并确认扣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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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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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单独填报,两类扣除不可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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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期限截至申报年度年底,需在汇算清缴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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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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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或终止学习 :若学习中断或终止,需在恢复学习后继续填报,未完成的月份暂停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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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共同扣除 :夫妻双方均可申报,但需选择其中一方作为主要申报人。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及申报指南,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