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证书范围需严格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执行,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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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通过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途径获得的专科、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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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每月400元,最多扣除48个月。
二、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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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仅限《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证书,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如注册会计师、律师、医师资格证等)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如电工、焊工、造价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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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每年3600元,仅限取得证书的当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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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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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最多享受3600元扣除(无论取得几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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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度取得不同证书可多次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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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证书、非目录内证书(如阿里云认证)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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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叠加申报规则
- 同年度内学历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扣除不可叠加,但不同年度取得两类证书可分别申报。
四、申报时效
- 证书需在取得当年申报扣除,若忘记可重新申请更正。
建议 :申报前通过人社部官网或系统核实证书是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避免因目录更新导致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