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支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分别按每月400元(最长48个月)和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两者可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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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或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例如,攻读在职研究生期间,最长可享受400×48=19200元的税前扣除优惠。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可一次性扣除3600元。例如,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均可申报。 -
叠加享受与申报流程
若同一年度内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两者可叠加扣除(最高8400元)。申报时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写教育阶段、证书编号等信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提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在取得证书或教育期间的当年申报,逾期不予补扣。合理利用政策可有效减轻个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