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教育个税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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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期限上限
同一学历(学位)或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自首次享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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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期间范围
扣除涵盖从接受学历(学位)教育入学的当月起至教育结束的当月,无论由本人还是父母申报,均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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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总结 :继续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限统一限制为48个月,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