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5年4月起执行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为四档月薪制,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和1895元。其中,福州市全域统一执行第二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2195元,非全日制小时工资23元,较调整前分别增长12%和12.2%。
本次调整保留了四档分级模式,全省月薪平均值达2100元,年均增幅4.03%。具体适用规则包括:
- 适用范围——涵盖福建省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也需参照执行。全日制劳动者适用月薪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按小时工资标准执行。
- 调整幅度——以福州市为例,月薪从1960元提升至2195元,小时工资从20.5元增至23元,涨幅显著。其他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不同档次,例如第一档月薪2265元适用于省内经济较发达区域。
- 执行标准——用人单位需确保劳动者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报酬不低于对应档位标准。工资计算不含加班费、特殊津贴及社保公积金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底线,用人单位不得以补贴、福利等形式替代法定最低薪酬。若发现工资未达标,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