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已于2025年4月1日起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分为四档(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同步提高至23.5元、23元、21.5元、20元,平均涨幅超10%,覆盖全省所有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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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细节:新标准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为四档,厦门核心区(如思明区、湖里区)执行最高档2265元,经济相对薄弱县(如宁化县、泰宁县)为189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对应上调,灵活就业者同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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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此次调整依据国家“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结合福建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及社保缴费等因素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缩小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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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影响:调整后,病假工资、失业保险金等关联待遇同步提高。需注意,最低工资包含个人社保公积金缴费,实际到手收入略低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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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新标准,违规者需补发差额并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
此次调整是福建省落实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劳动者可对照所在地档位核实工资水平,企业需提前规划人力成本以适应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