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最忌讳的四种方法主要涉及违规操作和对抗性**手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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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策为盾,规避法律程序
拆迁方常以“政策规定”搪塞被拆迁人,尤其是当政策存在违法性时(如擅自制定补偿标准),被拆迁人若仅凭政策文件**,易陷入被动。此类行为本质是利用公权力掩盖违法行为,需通过法律途径核查政策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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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公共利益,诱导签约
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夸大拆迁必要性,迫使被拆迁人接受不合理补偿。例如,部分案例中拆迁方将个人私利包装为公共项目,导致补偿金额缩水。被拆迁人应明确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界限,避免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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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暗藏猫腻,补偿方案模糊
拆迁方可能通过篡改评估数据或制定含糊补偿条款(如未明确补偿方式、金额计算方式),试图压低补偿标准。被拆迁人需要求公开评估依据,并留存房屋现状照片、视频等证据,确保补偿透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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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威胁或诱导签约
包括恐吓、拘禁等非法手段,或以“不签就违法”“越晚补偿越低”等胁迫性语言迫使签字。被拆迁人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对抗,并通过录音录像留存证据。若遇暴力行为,可立即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
总结 :拆迁方最忌讳的是违反法律程序、虚假宣传、暗箱操作和暴力威胁。被拆迁人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聘请律师核查政策合法性、留存证据、理性谈判,避免因冲动行为损害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