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按人头分配的产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定,主要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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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归属原则
按人头分配的拆迁房通常属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各产权人按应得份额共有。若房屋为夫妻共有,需根据婚姻关系、财产性质等因素确定具体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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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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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享有份额的,由其监护人代管,但所有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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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协议优先 :若家庭成员签订书面协议对份额进行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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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效力
房屋共有权证与所有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拆迁补偿对象为共有权证书上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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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途径
若存在分配争议(如户口挂靠、补偿标准争议等),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最终以法律文书或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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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权不影响财产转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及《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
总结 :拆迁房按人头分配的产权归属以被拆迁房屋产权人为基础,结合家庭关系、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