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外嫁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合法权益,包括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核心权益,任何组织不得以婚姻状况为由剥夺其权利。 以下分点解析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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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外嫁女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受法律绝对保护,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若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必须保留,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户籍是判断成员资格的核心依据。外嫁女未迁出户籍且未在夫家取得成员资格的,仍属原集体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征地补偿、分红等收益分配。村规民约若限制此类权益则无效。 -
宅基地使用权与继承权
外嫁女可保留娘家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建房、转让或继承;同时平等享有父母遗产继承权,除非遗嘱明确排除。 -
**途径
权益受侵害时,外嫁女可申请撤销违法村集体决定,通过诉讼要求补偿。法院典型案例明确支持外嫁女主张。
总结:外嫁女权益保护是法律刚性要求,需破除传统观念桎梏。建议权益受损时及时寻求司法救济,必要时联动妇联或基层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