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不给女儿是否合法,需根据财产性质、权属关系及法律条款综合判断。 若拆迁款为父母个人财产,父母有权自主分配(包括不给女儿);若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或女儿为被安置人口,则女儿依法享有份额,剥夺其权益可能构成违法。 具体分以下情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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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情形
拆迁款若完全属于父母个人财产(如房屋产权仅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作为所有权人可自由支配,法律不强制要求分配给子女。此时不给女儿不违法,但需注意遗嘱继承阶段女儿的法定继承权。 -
家庭共有财产情形
若被拆迁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如女儿是共有人或对房屋建造有出资),拆迁款中女儿应得份额受法律保护。父母单方面剥夺其份额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女儿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
政策与户籍因素
部分地方拆迁政策以户籍或安置人口为补偿依据。若女儿户口未迁出且被列为安置对象,即使父母主导拆迁协议,女儿仍有权要求对应补偿款。村集体以“外嫁女”为由剥夺资格属违法,法院通常支持女儿**。 -
继承权与特殊约定
父母去世后,拆迁款作为遗产时,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无有效遗嘱排除情况下)。若家庭内部存在书面协议或风俗约定,需结合合法性审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总结:拆迁款分配需兼顾法律与家庭协商。建议提前明确财产权属,保留出资证明、户籍记录等证据。若权益受损,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避免因分配不公引发长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