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动迁协议后若未拿到协议书,属于严重侵权行为,被拆迁人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 关键点包括:拒绝妥协保留原件、全程录音录像取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诉讼或复议追责,确保协议内容不被篡改且补偿权益不受损。
若拆迁方以“需盖章审批”等理由拒绝提供协议原件,必须坚持当场签署一式多份并留存己方原件。正规流程中协议需双方现场盖章签字,任何延迟交付行为均涉嫌违规。若无法阻止对方带走协议,需在每页签字并标注空白处内容,同时录制签约过程及协议细节,避免后期篡改争议。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拆迁方公开协议文本是核心**途径。若行政机关未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法院常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公开协议,并撤销不作为的复议决定。
协议未履行或内容被篡改时,需及时起诉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重点收集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签约时存在胁迫或欺诈。法律明确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约,另一方可直接提起诉讼,无需先行协商。
动迁**需兼顾效率与合法性,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执行困难。建议优先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制定复议、诉讼等组合策略,确保补偿款、安置房等核心条款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