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明文规定,具体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审议通过并确立,日期定为每年4月15日。这一立法选择具有里程碑意义,既呼应了2014年同日***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历史节点,也通过法定形式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全民义务范畴。
-
立法主体与程序
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第十四条明确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该法作为国家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核心,将政治、经济、文化等16个领域安全纳入统一框架,教育日的设立正是其普法宣传的关键抓手。 -
日期选择的深层考量
4月15日直接关联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诞生。2014年同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总书记首次系统阐述这一战略思想,赋予该日期特殊历史意义。立法过程中虽有提议与其他纪念日合并,但最终坚持单独设立,以突出“大安全”理念的独立性和时代性。 -
法律义务与全民参与
国家安全法不仅规定教育日,更在第七十七条细化公民义务,包括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保守国家秘密等。教育日通过集中宣传强化“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意识,与12339举报电话等机制形成闭环,推动法律条款落地。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旁观者。从校园普法到社区宣传,从线上学习到线下实践,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正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载体。每年此时,重温法律条文、参与安全演练、识别风险隐患,是每位公民践行法治精神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