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
关于公共能耗费收取的规定如下:
结论 :公共能耗费收取政策因地区而异,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9月1日禁止收取”的统一规定,需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分地区说明 :
-
合肥市
-
2012年11月29日起,合肥市明确禁止收取公共能耗费,要求物业推行“一费制”。
-
2023年6月27日,合肥市进一步优化政策,取消公共能耗费,仅保留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三项。
-
-
陕西省
- 2019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消强制收取公摊耗能费,但未明确禁止所有小区收取,而是要求将电梯、景观等设施维护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
-
法律依据
-
公共能耗费属于合法代办服务费,需单独列账、合理分摊并公示。
-
业主不缴纳公共能耗费可能涉及违约,但需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
建议 :若需了解具体小区政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物业或查阅物业服务合同,避免因信息差异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