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能耗费是物业代收代交的公共区域能源费用,主要用于电梯、水泵、照明等共用设施的电费分摊,收费标准遵循“按实分摊、多退少补”原则。 江苏省明确要求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住宅不超过500元/户,无电梯不超过300元/户,且需单独列账透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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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构成与法律依据
公共能耗费属于代办服务费,依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法》收取,包含电梯、二次供水、公共照明等电费。空置房仍需全额缴纳,物业不得从中牟利,需提供实际用量明细供业主核查。 -
预收与分摊规则
物业可预收费用,但首次后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总额。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分摊方式由业委会与物业协商;未成立的按专有面积或约定方式分摊,差额需定期结算并公示。 -
地区差异与争议解决
不同小区因设备能耗、户数等因素,实际分摊金额可能差异较大。若物业重复收费(如二次增压费)或未透明公示,业主可向物价部门投诉,要求按《民法典》及地方规定整改。 -
节能与费用控制
采用节能设备、优化公共设施运行时间可降低能耗。部分小区通过业委会监督、能源审计等方式确保费用合理,业主也应积极参与管理,避免不合理支出。
公共能耗费的核心是“透明”与“公平”,业主需关注分摊明细,物业则需依法履职。遇到争议时,保留缴费凭证并联合业委会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