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行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农业管理等多领域执法权限,涵盖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纠纷调解等职能,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目标。其权限范围以乡镇实际管理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基层治理中的高频问题,并通过规范化流程保障执法效能与群众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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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管理权限
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可对违规搭建、占道经营、施工扰民等行为进行查处,具体包括: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建筑工地安全等。例如,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农村自建房,执法队可直接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罚,同时协调资源帮助村民完善手续。 -
环境保护类执法
覆盖秸秆焚烧、污水排放、噪声污染等常见问题。执法大队可对涉事企业或个人开具罚单,要求限期整改,并联合环保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如针对餐饮商户油烟直排问题,执法队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暂扣设备并处以罚款。 -
公共安全与民生领域
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如查处农用车违规载客)、食品安全(流动摊贩监管)、文化市场管理(查处非法出版物)等。在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执法队常态化巡查商品质量、计量器具合规性,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 -
农业与土地管理职能
涉及宅基地纠纷调解、耕地保护、农资产品检查等。执法大队可对非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并启动强制恢复程序。对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行为,执法队可联合农业技术部门开展鉴定与处罚。 -
权限行使依据与限制
所有执法行为均需依照《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配套清单,严禁超越目录范围执法。执法人员须持证上岗,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并建立“首次违法教育整改、二次处罚”的柔性机制。对重大案件或专业性强的领域(如矿产资源盗采),需移交县级主管部门处理。
乡镇居民如遇执法争议,可通过12345热线或执法大队公示的监督电话反馈。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官网发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了解具体权限内容与申诉渠道,共同维护基层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