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专业医师可以通过附条件注册的方式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完成培训考核。具体政策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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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别要求
必须为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且已注册1个执业范围(如神经内科、儿科等临床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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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特定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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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类别医师需满足《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中的第一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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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医师需满足《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中的加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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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与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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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长与机构
需在卫健委指定的7家医院完成2年培训或进修,并通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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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流程
培训考核合格后,向原注册机构申请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医疗机构需登记有“精神科”或精神心理相关二级诊疗科目。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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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范围限制 :中医类别医师不能同时注册精神科和中医科,需通过上述途径实现执业范围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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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与辅助 :若无法直接注册,可与精神科医生合作,发挥中医在精神疾病治疗中的辅助作用。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政策文件及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