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的一把手称为“主席”,这是区别于普通省份“省长”的特殊称谓,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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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政治意义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主席需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凸显国家对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尊重。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通常由壮族人士出任。 -
与普通省份的差异
普通省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称“省长”,而自治区则称“主席”;行政中心不称“省会”而称“首府”,如南宁是广西的首府。 -
历史与职能延续性
该称谓自新中国成立后确立,延续至今,职能与省长类似,但更强调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和发展地方经济文化。
理解这一称谓差异,有助于认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独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