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工探亲待遇的核心规定包括: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可享受探亲假,未婚职工每年可探望父母20天(或两年一次45天),已婚职工每三年可探望父母30天;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探亲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往返路费由单位报销,并享受标准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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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职工需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且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如无法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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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 探望配偶:每年30天。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20天,或两年一次45天。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30天,若超期未休可额外增加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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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单位全额报销。工龄满20年或年满40周岁的职工可报销硬卧席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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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学校教职工可在休假期间探亲,若假期不足,单位应补足天数。
提示:职工可同时申请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待遇,但需符合条件。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确保假期安排符合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