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探亲假的国家规定细则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探亲假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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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在职正式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均不住在一起且无法利用公休假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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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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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双方不住且无法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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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不住且无法团聚,但与一方父母在公休假日可团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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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子女:仅限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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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亲假周期与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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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探亲
每年一次,假期30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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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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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每年一次,假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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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或自愿两年一次时,假期延长至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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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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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年一次,假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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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8年以上未探望,单位准假可额外增加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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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期工资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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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按本人标准工资(含生活费补贴)发放,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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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费报销 :往返路费由单位承担。
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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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探亲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亲待遇。2. 政策调整
2022年新疆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周期由四年调整为三年,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五、法律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新疆地方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单位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