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现行规定,退休职工探亲假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探亲假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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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探望父母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如与父母均不住在一起且无法利用公休假日团聚),可继续享受探亲待遇。
二、假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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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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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可探望父母一次,假期为30天(含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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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可每2年探亲一次,假期延长至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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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与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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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
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由单位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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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
探亲期间工资照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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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与婚假、产假等假期不冲突,但总时长需符合单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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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单位性质(如事业单位、企业)略有差异,建议以单位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