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探亲假最新规定如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新疆自治区实施细则执行:
一、探亲假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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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需在新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满1年。2. 团聚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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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配偶:与配偶不住且无法在公休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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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父母:与父母均不住且无法在公休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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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与父母一方能团聚,则不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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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亲假类型及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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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配偶 :每年一次,假期30天(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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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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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丧偶/离婚满1年:每年一次,假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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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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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或自愿可两年一次,假期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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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期工资与路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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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按本人标准工资(含津贴)发放,计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计算。- 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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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配偶/父母: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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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自理部分路费不超过月工资30%,其余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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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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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假机制 :若单位假期较短,可补足探亲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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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政策 :退休职工符合条件可享受探亲假。
注 :本规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保持一致,新疆自治区未作实质性调整。